广告法规定:
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。
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。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,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
如果是广告,没有标明“广告”则违反广告法
互联网 什么都有哪些
可以将互联网基础产品归为以下几个个分类: 一、门户。如:AOL、新浪、搜狐。无疑,门户是最初的互联网产品,门户的内容本质上就是新闻资讯,门户其实是一种传统媒体的替代形式。 二、搜索引擎。如:百度、360、雅虎。搜索引擎是虚拟世界的指南针、路标和地图。 三、社区。如:twitter、facebook、天涯、猫扑、MySpace、wikipedia、youtube。社区是内容和关系交织的产品,是虚拟世界的公共交流空间。必有人质疑youtube的划分,我的理由是youtube是人与内容互动的模式,视频只是内容载体。 四、通讯工具。如:网易(网易最核心的产品是163邮箱)、腾讯、微软(微软的Microsoft Live)。通信工具即虚拟世界人与人的沟通工具。 五、电子商务。如:amazon、ebay、阿里巴巴、淘宝、携程、apple(istore是音乐版权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)。电子商务即虚拟世界的商务贸易方式。 六、网络游戏。如:魔兽世界、盛大(盛大是中国的游戏运营商)。网络游戏即虚拟世界的娱乐方式。 七、系统软件。如:微软、linux等。他们是虚拟世界的无名英雄,是上述所有应用的基石。 互联网十年,沉淀下来这7类基础应用,或许第8种还会出现。彼得德鲁克曾预言真正改变世界的资讯革命即将诞生----今天,这一切被证实。资讯革命改变了人类的社会模式,而7大应用似乎在勾画人类社会的抽象的、虚拟的、主流的组成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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